今年雙十一,直播帶貨占據了電商銷量的半壁江山。
直播作為近幾年才興起的新領域,在與商業融合之后顯示出了其巨大的流量價值。雙十一當天,李佳琦、薇婭、辛巴、羅永浩等幾位頭部主播,一個人就能在短短的24小時里創下數億銷售額。
然而,正在電商直播方興未艾之時,背后的套路卻遭到了消費者和商家的諸多詬病。
據中消協調查統計,在近期直播帶貨中,遭消費者投訴最多的有:用詞夸大和違規宣傳、產品質量貨不對板、直播刷粉絲數據、銷售量刷單造假“殺雛”、引誘第三方交易、優惠活動水分多、售后無保障等侵犯消費者權益的問題。
根據媒體的報道,商家也對直播帶貨“數據注水”問題連連叫苦。
首先,在GMV(網站成交金額)衡量中,除了真正的銷售額,還包括取消訂單的金額、拒收訂單的金額和退貨訂單的金額。要分離出GMV中的水分幾乎不可能,在數據披露時,商家常困于“高GMV低收益”。
除了粉絲沖動消費后的取消訂單和退貨等行為,不少平臺和主播通過花錢改銷量、雇傭槍手刷單、數據造假等來欺騙商家。一些商家表示,因為平臺本身占據流量優勢,一般商家基本不愿意因維權而得罪他們。
另外,主播“坑位費”十分高昂,有的高達幾萬,加上為了保證銷量,平臺常對帶貨商品進行壓價,有時一場直播賣出的真正銷售額還沒有坑位費高。到最后,商家未必能得到可喜的利潤,卻還要付出高昂成本。
很多時候,消費者難以維權,商家只能“啞巴吃黃連”。
今天,國家網信辦發布《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(征求意見稿)》。其中第三章第十六條中規定,直播間運營者、直播營銷人員不得發布虛假信息,欺騙、誤導用戶;不得虛構或者篡改關注度、瀏覽量、點贊量、交易量等數據流量造假。
但是,規章制度并不能完全防治電商直播的亂象。GMV注水數據難以分離,商家和直播機構的不對等關系也難以打破;消費者在觀看直播時,更是難以做到辨別真假,合理維權。
不久前,亞馬遜向美國華盛頓西區聯邦地區法院提交文件,起訴多名網紅涉嫌幫助第三方賣家宣傳奢侈品仿制品。亞馬遜一案雖不涉及直播帶貨,但網紅宣傳與直播帶貨的營銷模式基本相似,只是借助的媒介不同。
或許,從亞馬遜對多名網紅的起訴和網信辦政策制定上,將讓“苦直播久矣”的商家和第三方平臺看到處理此類事件的新方向:如果直播行業的亂象仍然得不到收斂,上升至法律的事件將不只亞馬遜這一起。
近期,阿里研究院聯合畢馬威發布的研究報告《邁向萬億市場的直播電商》提到,今年直播電商整體規模進入“萬億時代”。但是,隨著機構數量越來越多,移動互聯網的流量紅利越來越少,對于流量的爭奪會越來越激烈。
每一個行業都有自己的生態體系,只有遵循其中的運作規律,平衡各方利益,才能夠使這個行業得到長遠發展。依靠投機取巧,欺瞞商家、消費者得來的利益,總有一天會反噬到自身。
暴利只是暫時的,口碑才是關鍵。即便是紅利當頭的直播帶貨行業,一不小心也有可能“翻車”。
* 公司名稱: | |
聯系人: | |
電話: | |
郵箱: | |
留言: | |